时间:2023-06-09 23:56
吉安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招聘9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4.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0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吉安市吉州区春苗路2号吉安市妇幼保健院医技楼六楼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
1.填写并提交《吉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规培还未出站者提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并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培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下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可下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报考者无法按期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证件,一律取消录用。
(四)面试程序
1.面试: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采取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
面试时间:2023年6月25日
面试地点:吉安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12楼
2.确定入闱体检人选: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当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体检。
3.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在参加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研究确定。
4.考察:入围考察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职位可空缺。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并办理聘用、上编、工资等手续。
如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逾期未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个人档案等材料,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以及医院纪委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严格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客观公正。
咨询电话:
1.吉安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组:0796-8229317(监督举报)
2.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96-8286112
3.吉安市卫健委人事科:0796-8226389
4.吉安市妇幼保健院0796-8223153(考务咨询)
附件1 吉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普通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x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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