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权益保障 >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兼职非全日制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兼职非全日制吗

时间:2024-10-31 09:43

一、签了劳动合同可以兼职非全日制吗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从事兼职非全日制工作?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兼职活动应划归为非全日制用工范畴,这便不构成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然条件,因此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然而,倘若能够签署书面协议自然更为理想,具体规定如下所述:所谓“非全日制用工”,即是以每小时计算薪酬的本质,而与此同时,员工在服务于同一雇主期间,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一周内总计工作时间则上限定为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签了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尊我们需要明确了解的是,劳动者在决定离开其所在的就业机构时,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即可终止劳务合同。这也就是说,劳动者无需在任何情况下获得用人单位的准许和批准,便能依法行使辞职的权利。在此,我将详细解析以下几种状况: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中所提到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下达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然后直接离岗,无须等待用人单位的同意,同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求尚未发放的薪资以及经济补偿款,即根据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就能得到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相关的离职手续办理所需的协助等等;其次,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而此时用人单位亦未出现《劳动合同法》38条所揭示的种种问题,那么劳动者需要尽职尽责的逐字提交辞职信后方可离去。然而,此时劳动者的行为已然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请求劳动者赔偿因劳动者离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招聘该名劳动者产生的各类费用;最后,基于《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如希望提前30天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务关系,只需事先书面告知,即可实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此外,用人单位应无条件地结算工资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劳动者的薪酬或者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纷争。另外,为了保存证据,建议劳动者采用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递交辞职信,以便日后证明事实状况。《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要付违约金吗

通常情况之下,当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时,若其欲不再继续任职,并不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责任。然而,存在两项特殊的情形需要引起关注:第一种情况,即公司向员工提供了专项的培训资金,实施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同时双方达成了关于服务期限的明确约定,如在此期间员工违反了该项服务期的承诺;第二种情况,则是员工违反了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雇主,那么这种合法的离职流程将不会涉及到违约金的支付问题。总而言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应根据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上一篇: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降薪合法吗怎么办

下一篇: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还有赔偿吗

注册/登录获取更多内容

获取验证码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你的医院能拿到医保预付金吗?重磅!多地医保局出手专项整治,5个必查严惩不贷!床位1000张,华西医院又一托管医院开业!解析“十八项核心制度” 这4个常见的诊疗行为缺陷怎么破?医护编制新增6.5万名!官方公布三明医改成绩单:备案编制享同等待遇,薪酬有这些变化中小规模口腔医疗机构过冬指南四部门发布《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2024版)》(附解读)医患沟通16个技巧,医生也要保护好自己!远大医药:全球创新激素纳米混悬滴眼液GPN00833国内III期临床成功达到临床终点莒县人民医院“乙肝临床治愈门诊”开诊丽格学院第六届激光研习班“聚焦临床应用,直抵技术核心”养老保险缴23年、25年和29年退休金差别有多大?举例告诉你退休金如何计算工龄17年能领多少?多少年可以回本?2024年商贷利率下调了公积金也下调了吗?湖北十堰首套房公积金与商贷利率对比2024~2024年洛阳灵活就业4050补贴最新标准 洛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什么2023年青海西宁养老金计发基数 相比去年上涨了多少?退休金计算社保缴纳年限31年要怎么交合算? 2024文山公积金基数是多少(缴存基数上下限+缴存比例) 山西晋中社保退休后每月可领多少钱?山西晋中退休金计算公式2024计算器2024-2025年滁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新标准是多少,公司倒闭了,社保该怎么办?2024年张家界灵活就业人员自费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多少 张家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么缴费,能领多少钱?2024年11月工龄17年在云南大理退休260%基数缴纳养老金能领多少?吉林松原社保卡个人缴费标准2024-2025,社保缴费明细哪里查询?一看就懂!工龄22年、23年、28年退休养老金差距究竟有多大?个人社保缴费最低标准,2023-2024宁夏石嘴山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个人房贷利率重新定价了!2024黑龙江伊春如何选择重定价周期比较好?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部分地区已公布,河南漯河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2024年湖南怀化退休金计算社保缴纳27年要怎么交合算? 合同到期公司有失业险吗最新发布!国家药监局:「干细胞外泌体」不属于「医疗器械」
湖南省株洲市三三一医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公告四川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11月招聘妇产科、儿科医师公告广州市皮肤病医院2024年招聘3名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卫生院2024年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11月公开招聘20名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事代理人员公告北京协和医院2024年11月招聘罕见病研究期刊编辑部主任启事2024年上海市数字城市规划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信息中心)2024年11月公开招聘6名编制外劳务派遣人员公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招聘公告2024年北京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急诊内科2024年11月招聘医生启事云南省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招聘3名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浙江省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11月招聘2名工作人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张润驹课题组2024年11月招聘博士后启事郑州市惠济区刘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招聘公告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高压氧科2024年11月招聘医生启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2024年面向25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广西灵川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11月招聘6名工作人员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2024年11月招聘1名动力保障科科长(副科级)公告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11月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贵州省龙里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第二次)陕西省渭南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11月招聘信息化工作人员公告广西钦州市中心血站2024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浙江省温岭市残疾人托养中心2024年11月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24年11月招聘收款员启事武汉市中医医院药学部2024年11月招聘3名工作人员简章安徽省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11月公开招聘2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内蒙古包头市中心医院2024年11月引进30名人才公告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第二次)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科研专员公告(第五批)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